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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PV重大利好,18个省发布《绿色建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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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支持绿建发展。


办法中规定,对满足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绿色建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原奖励标准为二星级项目22.5元/㎡,三星级建筑40元/㎡)。


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可于每年5月底前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除了北京之外,全国多地也都出台了绿建补贴标准,工商企业主及有关建设单位抓紧收藏!


一、天津:《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工程将有资格获得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助。该资金分两次拨付,申报单位签署任务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拨付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上海:《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1.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2.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AA等级60元/平方米,AAA等级100元/平方米;


3.既有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和下降15%~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分别为25元和15元;


4.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积采用太阳能光热的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补贴55元;


5.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补贴为300元/平方米。


三、重庆:《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对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项目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5元/㎡和40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中,对仅获得我市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0元/㎡和15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60万元。


四、吉林:《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1.三星级25元/㎡,二星级15元/㎡,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2.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深层、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奖补60元/平方米;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奖补30元/平方米;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阳台壁挂式)项目奖补标准,在每年的项目申报指南中另行规定。


五、辽宁:《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和具备一定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


六、河北:《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补助标准为:二星级每平方米设计类5元、运行类10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设计类10元、运行类15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50万元、70万元。 


七、山东:《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二星、三星级设计标识的,先拨付50%,获得运行标识再拨付50%;已获得运行标识、此前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八、河南:《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三星、二星、一星的建筑,按政策规定及时返还已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给予一定的容积率返还优惠。


九、山西:《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1. 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获得国标二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绿色民用建筑项目,获得省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评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陕西:《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补贴为1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


十一、江苏:《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1.一星15元/平方米,对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绿色建筑二星、三星奖励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2.运行标识项目,在设计标识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平方米。


十二、浙江:


1.《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认定)和三星(含3A住宅性能认定)标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2.《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1)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2)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十三、湖北:《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将以奖励容积率的方式,鼓励房地产业转型;


2.全省将支持企业建设“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对开发建设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绿色建筑总面的0.5%、1%、1.5%,给予容积率奖励;


3.鼓励发展现代住宅产业,出台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建立住宅产业化基地,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政策还鼓励开发建设、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契税。


十四、湖南:《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1.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部分奖励开发商或消费者;


2.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


3.对其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另给予容积率奖励;


4.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在水资源费征收时给予政策优惠。


十五、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新疆(乌鲁木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1.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


2.经专家审定,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七、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一星级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级设计标识奖励3元/平方米、运行标识12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级设计标识奖励5元/平方米、运行标识25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其中,三星级设计标识奖励10元/平方米、运行标识4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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